第七届南京文学艺术奖评选活动公告
为了更好地发挥文艺引领时代风尚、鼓舞人民前进、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激励文艺家做新时代德艺双馨的大家、名家。本市将开展第七届“南京文学艺术奖”评选活动。
为方便江北作家报名,江北新区图书馆特面向江北新区征集“文学类”个人奖项和作品奖。
申报单位和个人须于2019年1月9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南京市江北新区图书馆,地址:大厂新华路178号A座202室,联系电话:57059668、13912907290,邮箱njlh2libkj@163.com。
第七届南京“文学艺术奖”文学类评选须知
Part 申报条件
NO.1 个人奖项(终身成就奖、突出贡献奖、青年人才奖)参评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南京户籍或者为驻宁部队现役军人,从事文学创作,长期以来为南京文艺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
(2)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并积极践行党的文艺思想和方针政策。
(3)艺术造诣深,在艺术专业上有独特的成就与表现,在业界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或本人(作品)曾获得国内重要奖项。此次评选国外奖项可作为参考。
(4)社会认可度高,社会责任感强,具有良好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社会声誉好。无不良社会影响。
(5)个人申报奖项只可选报一项,不得兼报。
(6)参与组织和评审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申报评选。
2.具体条件
(1)终身成就奖
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要求年龄在70周岁以上(按2018年6月30日计算),长期从事文学创作和理论研究工作,并取得杰出成绩,其代表作或学术成就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为该领域的领军人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力、代表性和示范性,在业内享有崇高威望和声誉,为南京乃至全国文化发展做出重要贡献者。
(2)突出贡献奖
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要求近十年在文学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本人或其作品获得过国家级重要奖项。
(3)青年人才奖
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按2018年6月30日计算),具有出色的文学创作才能和较大的发展潜力,系本文艺领域的骨干,本人或其作品获得过省级以上重要奖项。
NO.2 作品奖(特别奖、优秀奖、入选奖)参评条件和评选标准
1.申报作品是第六届南京文艺奖评选后(200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首次在国内出版社正式出版或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的作品(以版权页或报刊日期为准),包括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含微型小说集)、散文(以散文集含杂文集、随笔集参评)、诗歌(以诗集参评,不含旧体诗词)、报告文学(含纪实文学)、儿童文学(小说以单篇参评,其余以作品集参评)、文学翻译。参评作者须具有南京户籍或者为驻宁部队现役军人。
2.主题鲜明,思想性强,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原创作品。
3.有较高的美学价值,能引发美感、联想和共鸣,具有净化灵魂、陶冶情操的作品。
4.具有鲜明艺术风格、独特创新理念的作品。
5.符合人民群众的审美需求,深受欢迎和喜爱的作品。
6.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的同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市场反响好的作品。
7.特别奖:该作品必须获得过国家级重要奖项最高奖。
8.个人作品奖只能申报一件作品。
9.参与组织和评审的工作人员个人作品不得参加申报评选(特别奖除外)。
Part 申报方式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皆可自行报名。
2.在宁的宣传文化单位、文化企业皆可推荐本单位或本系统成员或作品参加评选。推荐需征得本人同意。
3.个人(项目)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单位或所辖区、街道宣传、文化、文联等其中任一部门推荐盖章。
4.申报者可登录南京文艺生活网(http://www.arts-nj.com/)或龙虎网下载申报表。报送材料经上述单位审核后报南京市作家协会进行资格审核并办理申报手续。
Part 申报材料
1.申报个人奖项者,需填写《第七届南京文学艺术奖个人奖申报表》(一式五份),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成果证明等材料各五份(原件材料只作审核用)。上述文字材料需提供电子版。
2.申报作品奖项的个人,需填写《第七届南京文学艺术奖作品奖申报表》(一式五份),提供作品2套,获奖的作品须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各五份(原件材料只作审核用)。上述文字材料需提供电子版。
3.申报单位和个人须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南京市作家协会,地址:常府街四条巷12号408室,联系电话:84578583,邮箱:njzx583@ 163.com。
本须知由第七届南京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届南京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