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收取图书超期滞纳金、读者证遗失补办工本费的通知
尊敬的读者:
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经我馆研究决定,自2017年8月1日起,暂停以下项目的收费:
1、 图书超期滞纳金,原收费标准为0.10元/天/册;
2、 读者证(借书证、期刊借阅证)遗失补办证卡工本费,原收费标准为20元/证。
暂停收取图书超期滞纳金后,图书、期刊借阅期限统一调整为30天。如借阅证上有逾期文献,将暂停该证的文献借阅、续借等权限,归还逾期文献后自动恢复相应权限。
自8月1日起,读者证记欠的超期滞纳金一律作免缴处理。
补办借书证、期刊阅览证后,原证将同时注销。
本馆其他收费项目仍按相关文件办理。
六合区第二图书馆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