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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暂停收取图书超期滞纳金、读者证遗失补办工本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733    发布时间:2017/08/01

关于暂停收取图书超期滞纳金、读者证遗失补办工本费的通知

尊敬的读者:
  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经我馆研究决定,自2017年8月1日起,暂停以下项目的收费:
  1、 图书超期滞纳金,原收费标准为0.10元/天/册;
  2、 读者证(借书证、期刊借阅证)遗失补办证卡工本费,原收费标准为20元/证。
  暂停收取图书超期滞纳金后,图书、期刊借阅期限统一调整为30天。如借阅证上有逾期文献,将暂停该证的文献借阅、续借等权限,归还逾期文献后自动恢复相应权限。
  自8月1日起,读者证记欠的超期滞纳金一律作免缴处理。
  补办借书证、期刊阅览证后,原证将同时注销。
本馆其他收费项目仍按相关文件办理。

六合区第二图书馆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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