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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基本理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0817    发布时间:2012/07/01
1、现阶段党的组织建设的主要任务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根本的是把党建设成坚强的领导核心,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我们党有5800万党员,有340万个基层党组织,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成统一的整体,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奋斗,这是巨大的组织优势。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民主集中制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必须完善和发展。要进一步发扬民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充分发挥全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保证党的路线和中央的决策顺利贯彻执行;要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各级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更好地发挥地方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维护大局,严守纪律,防止个人专断和各自为政,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建设一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我们的事业不断取得成功的关键。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尤其要在干部能上能下方面取得明显进展。选拔干部,必须全面贯彻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把群众公认是坚决执行党的路线、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那些背离党的路线的人,那些贪图私利、弄虚作假、跑官要官的人,决不能进入领导班子。培养和选拔大批能够跨世纪担当重任的优秀年轻干部,是一项战略任务,必须抓紧做好。要重视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党干部。完善干部离退休制度,更好地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老干部,发挥他们的作用。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要围绕党的基本路线,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工作方法、工作作风和活动方式;认真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党的基层组织都要从各自的特点出发,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努力成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和带领群众完成本单位任务的坚强战斗堡垒。
2、党内监督
指党组织内部的检查、评定与监督。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党的组织、党员、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和党的其他规章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情况;监督他们的工作;检举和纠正损害党的优良传统,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等。由于党员领导干部是各级党组织的领导者,是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执行者,他们能否模范地遵守党规党法,直接影响党的威望和事业的兴衰,所以,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党的各级委员会要接受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监督;党的干部要接受上级或同级委员会、所在支部或小组以及党员的监督;党员要接受党组织和党员之间的监督;党的组织、党员、干部要接受党的纪律检查部门的监督;党的下级组织要接受上级组织的监督等等。党内监督的主要方法是在经常的检查与评定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的第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为了保持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防止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由人民的公仆变成骑在人民头上的老爷,必须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党组织对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的监督。建立党内监督制度是保证党的纯洁、生机与活力的根本措施,是克服独断专行,加强集体领导的必要手段,是防止和纠正党的干部的官僚主义、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的基本途径。
3、党风建设
指无产阶级政党在斗争实践中不断克服自身存在的各种不良作风,培养和发扬马克思主义优良作风的活动。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作风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在党组织与党员行动中的体现,它主要表现为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党的作风建设同党的政治路线密切相联。正确的政治路线为党风建设指明方向,提出要求。党员在马克思主义和党的正确路线教育下,在贯彻执行正确路线的过程中,经过长期的实践锤炼,形成优良作风。这种优良作风一经形成,就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与稳定性,既不可能被迅速破坏,也不可能被彻底破坏。错误路线上台,就要破坏优良作风,在党内鼓吹或助长不正之风。错误路线统治的时间越长,对优良作风的破坏就越大,就会使越来越多的党员沾染上不良作风,形成党内的不良风气。正确路线确立之后,在错误路线下滋长蔓延起来的不良作风,并不能很快纠正。因此,就出现正确路线与不良作风同时发生作用并相互斗争的现象。同时,在正确路线下,也会出现新的不正之风。然而,只要党的路线正确,并注意加强党风建设,党内的不良作风迟早会被克服。党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问题。党风的好坏关系到党能否保持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关系到党能否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关系到党的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得到贯彻执行。归根到底,关系到党与群众的关系。党如果密切联系群众,就无往而不胜;党如果脱离群众,失去民心,就会走向灭亡。以权谋私,不能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都会破坏党与群众的关系。所以,党风的核心问题是党与群众的关系问题。执政党的地位,容易在党内滋长脱离群众的倾向,而这种倾向对人民产生的危害也比执政以前大得多。因此,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我们党一贯重视自己的党风建设,并从抗日战争时期开始在完全自觉的意义上致力于党风建设。当时,党根据革命形势发展对党的建设提出的要求,把党风建设提到了党的建设工作的突出位置,并从建立与国民党根本不同的崭新工作作风,争取抗日战争领导权的基本目的出发,全面地提出建设优良党风,保证党在思想上和作风上的纯洁性。19384月,毛泽东在陕北公学第二期开学典礼上说:为什么人民群众特别拥护我们共产党呢?一是因为我们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并且始终坚持这个政治方向。二是因为我们有一种好的作风。我们不仅教育党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而且要求他们有一种好的作风。在这里毛泽东用通俗的语言说明了党的优良作风对于实现党的任务的作用。正是基于对党的作风重要性的认识,1942年在全党开展了延安整风运动,有针对性地反对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党八股等不良作风;提倡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为了使党能够经常地克服不正之风,保持和发扬优良作风,解放战争时期及新中国建立以后,我们党又进行过多次整党整风运动。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鉴于文化大革命对党风的严重破坏,再次向全党严肃地提出端正党风问题。以此为标志,我们党的党风建设进入了一个新时期。这个时期的突出特点是,进行党风建设的环境更加复杂。这不仅包括要清除文化大革命对党的思想、作风的消极影响,要防止封建主义残余思想和资本主义腐朽思想侵蚀党的健全肌体;而且要求党必须经受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同自己内部的腐败现象作斗争;必须完善党内生活和社会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的各种制度,减少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必须大力发展经济,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克服落后、愚昧、不文明的陋习。也就是说,今天的党风建设是一个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综合性问题,必须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新时期党中央进行党风建设的总的思路是:第一,正确认识党风,离不开改革开放;正确解决党风问题,也离不开改革开放。只有通过经济体制改革来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来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才能从根本上减少产生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第二,党风建设要走出一条不靠政治运动,而靠制度建设的新路子。只有坚持改革,并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适应新情况的合理制度,才能使各方面的不正之风大大减少。第三,在党风建设中,必须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并使监督制度化、经常化,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尤其重要的是使党和国家领导人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4、腐败   
腐败一词的本义在汉语和英语中大致相同,都是指事物的腐烂或者变质。腐败一词被引用到政治学后,它的含义就很宽广了,如有政府腐败、政党腐败、个人生活腐败,等等。我们通常在反腐败斗争中所说的腐败一词,一般来说,它包括两方面的意思:一是违背社会道德、法律和党员规范的行为。这是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腐败一词的。也就是说,当以权谋私达到一定程度并侵犯纪律、法律规范时才能算是腐败。从这个意义上理解,腐败是指党的干部在使用权力时,违反社会道德要求和党纪国法规定,为个人或少数人的利益而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一种滥用职权的行为。二是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这是从狭义的角度来理解腐败一词的。就是说,当公共权力被扭曲、被利用,改变了权力的公共性质才能算是腐败。从这个意义上说,腐败是指公共权力的变质。根据上述两个方面的意思,我们可以对腐败这一概念作如下界定:党员干部利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利,从而严重违反公职行为规范,并造成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5、腐败现象    
党内存在的败坏党的声誉,损害党群关系,同党的宗旨不相容的行为。从根本上讲,党内腐败现象的发生,是资产阶级和其他剥削阶级腐朽思想侵蚀,某些党员和干部放松学习和世界观改造,经不起考验的结果。主要表现为:思想上颓废消沉、追逐名利地位、奉行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的人生哲学;政治上当官作老爷,弄权渎职,官僚主义严重;经济上贪污受贿,侵吞国家和集体资财,肆意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非法利益;生活上贪图亨乐,腐化堕落等等,这些腐败现象,败坏了党的声誉,严重影响了党群关系,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危害极大。消除党内腐败现象,是新形势下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6、腐败分子    
泛指党内严重违犯党纪国法,抛弃共产主义理想,背离党的宗旨和社会主义道德,丧失共产党员条件,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人。主要表现为:思想上信奉剥削阶级的极端个人主义,沉湎于追逐个人私利和享乐;政治上品质极为恶劣,不择手段地攫取权力或滥用权力,欺压群众,徇私枉法;经济上严重以权谋私,投机诈骗,侵吞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生活上道德败坏,腐化堕落等。腐败分子产生的根源在于受剥削阶级腐朽思想意识和作风的侵蚀,革命意志衰退,党性不纯,长期放松思想改造和党性锻炼,经受不住腐蚀与反腐蚀斗争的严峻考验。腐败分子严重危害党和人民的利益,损害党的形象。因此,必须采取坚决清除的方针,一经发现立即处理,有多少清除多少,决不姑息养奸。
7、私有制的出现与腐败的产生    
腐败现象并不是与人类社会同生共始的,在漫长的原始社会里,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没有剩余产品,也没有腐败现象,人与人之间表现出一种原始的平等性。只是当生产力发展造成剩余产品出现,人类进入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后,腐败这颗灾星才开始长期肆虐人类社会,成为历史长河之水滔滔奔流之中的暗礁。在原始社会末期,原来为公众服务的公务人员利用职权侵吞公众的经济财产,把公共权力私有化,于是腐败产生了。最初铸造文明时代基石的私有财产就是当权者用腐败手段掠夺的第一批赃物。但由于严重腐败行为也危害社会甚至威胁当权者的利益,所以当权者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和反对腐败。所以说,有了腐败行为,人类也开始了反腐败的斗争。在我国,奴隶制社会从夏王朝开始。尧帝、舜帝时期是夏王朝确立之前的原始社会末期。其时,社会产品有了剩余,私有制逐步产生,民族部落中的官员就有侵吞剩余财产的现象。同时,在尧帝、舜帝时期,也有了体现惩贪精神的《尧典》。据记载,当时已经制定了五刑,代表了当时的制约规定。此后,舜修订了五刑,在五刑中确立了官刑,就是制约官员的刑法。确立官刑就意味着对当时的官员有了专门的约束性的规定。不服从官刑规定的约束,就要受到处罚。《尚书·尧典》中记载说,鞭作官刑。其含义是,在官有禄者,过则加之鞭笞。就是说,居官食禄者,有了过失,就要受到鞭笞的处罚。舜禅位于禹,禹的儿子启建立了夏王朝,标志着我国进入了奴隶制的门坎,官制逐步确立。一方面,在夏朝的法典中,仍然保留了惩贪的原则。另一方面,官吏贪财聚货的现象比以前更为严重。夏末,汤王伐桀时,列举夏桀的罪状中,贪官当政即是其中之一。《尚书·汤誓》中说:“夏王率遏众力,率割夏邑。意思是说夏桀带领一班贪官把人民的力量都用光了,把国内的财富都掠夺了。这说明当时贪官在社会上的危害已经很严重,不仅人民痛恨,统治阶级内部以汤王为首的各种反贪力量都对夏桀为首的贪官集团表示不满,因而在反贪的旗号下联合起来,推翻了夏王朝,建立了商王朝。商王朝建立初期,即总结历史经验教训,重新制定了专门处罚官吏的《官刑》。《尚书·伊训》说:商汤制《官刑》,儆于有位。意思是说,商汤制定了治理官员的刑法,以儆百官。《尚书·伊训》又说:敢有殉于货色,恒于游败,……卿士有一于身,家必丧。意思是说,官吏贪求财货、美色、淫于游猎者,要抄家,灭族。然而贪官现象仍很严重。这说明,腐败是伴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剥削制度是滋长腐败的渊薮。
8、现阶段腐败的表现    
党内消极腐败的现象有各种表现,有政治的、经济的、思想的和作风方面的。我们党是执政党,我们的党风在一定程度上是通过官风体现出来的,这就决定了党内消极腐败现象集中表现为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例如,弄权,表现为以权谋私;特权,表现为养尊处优,脱离群众;专权,表现为家长制;渎权,表现为官僚主义和玩忽职守;分权,表现为地方主义、分散主义等等。从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角度研究腐败,就抓住了我们国家和我们党内腐败现象的症结。这种以权谋私行为具有极大的广泛性,表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1)经济领域中的腐败现象。经济领域中的腐败现象集中表现为权钱交易。具体表现为:第一,极少数党政机关干部利用职权贪污受贿。这是腐败最严重、最恶劣的表现,也是分布面最广、危害性最大的一种腐败。从1988年至19938月,全国检查机关立案查办的犯有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党政机关干部近25万人。从1996年突破的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看也都是这一类犯罪。第二,少数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敲诈勒索、贪赃枉法、询私舞弊。第三,一些掌管人财物的部门和带有垄断性的经济管理部门的党员干部贪污受贿。这些部门的极少数党员干部靠山吃山,以各种手段中饱私囊。第四,一些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以官经商、以权经商。即所谓官倒。表现为利用权力搞到国家计划内的平价物资,再以市场价转手卖出,倾刻间暴富。第五,以权谋房是群众意见比较集中的腐败现象。在城市,主要表现为利用职权超标准、超面积占房、多处占房和用公款高标准装修住房。在县城、小镇和农村,以权谋房的方式主要表现为违法违章违纪建私房。第六,奢侈浪费,挥霍公款。表现为:公款宴请,大吃大喝;公款旅游;违反规定购买进口豪华小轿车;超标准建造办公楼和装修私人住宅,等等。第七,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合称的三乱是用权力转化为金钱的又一种腐败现象。(2)政治领域中的腐败现象。政治领域中的腐败现象集中表现在政治倾向、工作态度、组织人事工作以及政治品质等方面。具体表现为:第一,资产阶级自由化是政治领域中危害甚烈的腐败现象。这里主要是指党政机关内部极少数人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第二,对党的方针政策采取实用主义态度。有些地方和单位从本位主义和地方主义出发,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采取取我所需的态度,有利于我的就执行,不利于我的就置之不理。第三,严重的官僚主义。一般的官僚主义可以划入不正之风的范畴,不能统统称之为腐败。但官僚主义严重发展到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就构成政治领域的一种腐败行为。第四,组织人事工作中的任人唯亲。主要表现为,选拔使用干部不讲德才兼备的标准,以是否对自己忠顺、有利为标准,从个人亲疏远近决定他人的升降、去留。第五,破坏民主,践踏法制,欺压百姓。为了保护自己既得利益或是显示自己的权势,打击群众乃至草菅人命的现象,在我们干部队伍中也时有发生。(3)文化和日常生活领域中的腐败现象。具体表现在:第一,精神产品一切向钱看,为追求经济效益而放弃政治标准、艺术质量和社会效益,是文化领域腐败现象最典型的表现。第二,道德败坏、生活糜烂,是腐败在日常生活领域的表现。极少数党员干部由以权谋私发展到以权谋色,或利用职权,奸淫妇女,玩弄女性;或喜新厌旧,搞婚外恋;或违反法律,重婚纳妾,甚至公款嫖娼;等等。
9、腐败的严重危害    
腐败是发生在党和国家肌体上的瘟疫,并且蔓延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危害,构成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严重威胁。(1)腐败对经济建设具有极大的破坏作用,动摇着我国社会主义的主要经济的基础――公有制。腐败行为给我国经济建设造成的直接损失是惊人的。以吃喝风为例。据估计,1988年全国大吃大喝的公款有100多亿元。进入九十年代后,不仅未彻底刹住,吃喝掉的公款数额更加惊人。难怪有些人惊呼:如此吃下去将要吃塌江山了。腐败造成的间接损失更无法估计。另外,腐败干扰了社会分配,加重了群众负担,助长了分配不公。拿住房来说,我国居民住房十分紧张,老中少三代同居一室的情形仍然存在;有的大城市规定,人均住房4平方米以下方可列为困难户。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极少数领导干部凭特权占有几套住房,足够其儿孙享受。这方面的腐败行为使群众产生强烈的不公平感,其消极影响已远远超出了经济领域。尤为严重的是,腐败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材料,从1982年到1992年,国有资产流失大约5000亿。这就是说,流失速度每天超过一个亿。腐败的恶性发展只会导致两极分化和全面私有化的出现,使党失掉执政的经济基础。(2)腐败在政治方面造成的危害更为严重,因为它削弱乃至破坏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尽管腐败分子是极少数,但其所作所为却严重损害着社会主义事业的正义性。使党和社会主义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扭曲,使党的威信下降,群众的社会主义信念动摇。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障。腐败行为染指法律,使法律失去应有的严肃性,公开性。任人唯亲等腐败还导致近亲繁殖,使干部素质和政府的行政能力下降。政治领域腐败的严重发展,会背弃人民利益,使社会主义改变性质。(3)在思想文化方面,腐败行为严重毒害着人们的思想和社会风气。腐败造成整个中华民族道德、文化素质的下降,它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危害,比造成的物质损失更为严重。(4)腐败行为侵蚀着党的先进性,削弱着党的战斗力。在思想上,少数人的腐败行为是对共产党人崇高理想和革命精神的亵渎,严重毒害党内风气和党员思想,造成一些党员是非、善恶、美丑、荣辱观念的颠倒,思想混乱,灵魂空虚,不能发挥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在组织上,腐败导致一些党组织内歪风邪气盛行,组织涣散,派性发作,纪律松弛,党员自作主张,各行其是。凡是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滋长的地方和单位,党组织的先进性和战斗力就受到严重损害。综上所述,腐败现象给党和国家造成的危害是全面的,极其严重的,不加以制止和清除就会涣散民心,动摇国本,毁掉社会主义大业。执政党容忍腐败,无异于自挖墙角。
10、现阶段腐败现象加剧的原因
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后,腐败现象确实有所加剧,其严重程度是党执政以来少有的。腐败现象的加剧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腐败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普遍化,演变成一种严重的社会疾病。在党执政后的多数时期,腐败现象只发生在个别党政领导干部和基层组织中,而目前的腐败现象,涉及面较广。尽管从总体上讲大多数党员干部是廉洁的,但不容否认的事实是,在相当一部分党政领导干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腐败现象,甚至在执法监督部门也不是极个别的。作为腐败现象泛化的严重不正之风、如一切向钱看、违反原则拉关系、走后门等,几乎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2)腐败现象花样翻新,此起彼伏,不断以新的形式表现出来。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不断找到新的手法。尤其是每当国家出台新的改革措施时,总有人中饱私囊,聚敛财富,发改革财。八十年代中期一些党政机关蜂拥经商,即是一例。(3)从腐败问题的发展趋向看,渗透面和级别层次正呈现出向领导干部延展的态势,领导干部的违纪行为增多;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监督机关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索贿受贿、贪脏枉法、询私舞弊的案件时有发生。(4)违法违纪行为集团化,且具有相当规模,尤其是经济类案件呈现巨额性和集团性,大案要案成上升趋势,犯罪数额越来越大,卷入人员不断增加。在查处案件时,有时会发现案中有案、后台后面有后台的情况。有的触目惊心的大案要案,毁掉了一批干部。(5)奢侈挥霍之风愈演愈烈,极少数党员干部生活侈靡,嫖娼赌博,蜕化变质。(6)隐蔽性与公开性并存。在一般情况下,在权钱交易特别是行贿受贿的过程中,双方默契,共同得利,做起来十分隐蔽。有的领导干部公开提拔子女受到一定限制,便与战友达成交易,分别由对方提拔自己的子女,这种谋私行为也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另一方面,新时期公开违章违纪的现象也在逐渐增加。有少数人私欲的胃口越来越大,胆量也越来越壮。他们不仅偷偷摸摸地干,而且以各种借口公开搞。比如,把违反财经纪律滥发钱物说成是关心群众生活,把向下属单位索要钱物说成是有偿服务;把挥霍浪费、大吃大喝说成是业务往来;把行贿受贿说成是搞活经济。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所管项目、资金、物资的权力,处处揩油卡脖子,从半推半就地收礼,发展到敲诈勒索,甚至在涉外经济活动中,向外商公开索要。在行贿一方,也愈来愈发展为公款行贿。(7)反腐败斗争遇到相当阻力。这种阻力主要来自四方面:一是党内以权谋私者维护既得利益而抵制反腐败斗争;二是不可救药的腐败分子负隅顽抗;三是极少数气焰嚣张的腐败分子顶风作案,你查你的,我干我的胆大的耗子不怕猫。有极少数腐败分子,在追求金钱、享受的欲望驱使下,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地贪污受贿,表现出极大的贪婪性和疯狂性。四是地方保护主义、本位主义掩盖、纵容和助长腐败。极少数地方和单位的党政领导,为了局部利益,不惜损害国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对党和国家的反腐败方针采取消极态度。如对走私采取假打的方法,对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斗争不支持,对国家司法机关查办案件进行阻挠、干扰等等。这些都给反腐败斗争造成困难。新时期腐败现象加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的、外在的因素,又有主观的、内在的因素;既有国内原因,又有国际原因;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既有具体体制上、制度上的原因,又有工作上、管理上和人的素质上的原因。
(一)思想根源。封建主义思想残余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严重侵蚀人们的头脑,这是滋生消极腐败现象的思想根源。陈旧的东西总是企图在新生的形式中得到复活。社会变革时期,部分人价值取向出现混乱,加上舆论引导不力,根深蒂固的封建主义残余思想便以新的形式顽强地表现出来。如官本位意识、特权思想侵入经济领域,导致各种各样的官商、官倒和官商经济。再比如当官为了发财,发财为了享受的腐败意识是与封建主义的特权思想、等级观念的影响分不开的。同时,我们还应看到,改革开放后,资产阶级极端个人主义和腐朽生活方式也与先进的科学技术、管理经验夹杂在一起,渗透到我们的社会中来,会轻易地俘虏一些意志薄弱者。近年来世界社会主义事业遭受的挫折,使一些人已经丧失社会主义信念,更容易接受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一些干部内心深处对国家前途失去信心,趁手中尚有权力之际,大捞钱财,为自己搞预后工程,这是腐败现象得以蔓延的重要思想原因。  
()体制根源。现阶段体制方面的缺陷是腐败现象加剧的重要根源。所谓体制缺陷,一是表现为新旧体制转换造成的漏洞,为权力进入市场提供了条件。比如房地产行业,过去土地是无偿划拨,现在是通过批租有偿使用,这本来是一个进步,但在有些地方,土地批与不批,租给谁用及价格高低,都简单地由政府有关人员决定,而不是通过正常的市场程序。这就给某些人提供了权钱交易的机会。二是法规制度不健全。在改革过程中,有的法规、制度已经老化,失去作用,有些必要的新制度、新法规还没有建立起来,这就使那些为政不廉者有了可乘之机。三是制约、监督机制既不完善,监督也很不得力。
()组织根源。在造成腐败的多方面原因中,我们不能忽视党组织自身方面的原因。其主要表现是治党不严。一是强调多年的从严治党始终没有完全落实,许多党组织中存在着发展党员把关不严,对党员教育、管理不严、对违纪行为处理不严的现象,导致本单位党的威信和凝聚力下降,是非不辨,腐败分子十分嚣张。二是一些党员、干部素质下降,理想、宗旨动摇,精神上解除武装。面对改革开放中物质利益的诱惑和剥削阶级思想的腐蚀,私欲极度膨胀。腐败现象是个人私欲的恶性显现。私欲和权力的可怕结合,必定产生腐败。
()市场经济自身的一些消极因素,也是诱发腐败的原因。市场经济对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更新人们思想观念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同时它也具有天然的负效应。市场经济原则同党性原则有着根本的不同。如市场经济要求等价交换,党员党性要求无私奉献;市场经济要求重视经济效益,党员党性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市场经济要求竞争,党员党性要求个人利益无条件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少数党员干部以按经济规律办事为借口,把适应经济领域的原则带入党的政治生活,向党讨价还价,于是,拜金主义、一切向钱看、极端个人主义成为诱发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综上所述,我国现阶段腐败现象加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它是上述诸种因素的相互影响,交织作用的结果。可以这样认为: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的扩散,是造成腐败现象的根本原因;市场经济本身的负效应,多种所有制经济成份的存在,是腐败现象的经济根源;两种体制转换造成的漏洞,法规制度的不健全和监督机制的不完善、监督不力,给腐败现象的滋长提供了条件;党的自身建设的削弱是党内产生腐败的内部原因。
11、我国现行监督体系   
经过解放以后四十多年的探索,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套社会主义的监督体系。这套监督体系包括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等。主要可以分为两大部分:执政党的自我监督和党外监督。
执政党的自我监督即是通常所说的共产党的党内监督。党内监督是随着现代意义的政党的出现而出现的,是相对于党外的各种监督而言的。党内监督是政党的一种内部自我约束机制的总称。
执政党除了内部监督外,还需要有来自外部力量的监督。党的外部监督就是非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党实行的异体监督。党外监督比党内监督更广泛,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它包括法律监督、行政监督、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从形式上看,我国现行监督体系是较为系统和全面的。但是仍然有不足。表现在:一是各种监督形式未能在整体上协调互动,形成合力,条块之间,缺乏相互衔接,不同监督形式尚未形成有机整体;二是各种监督形式的监督主体的地位、职责、权限以及监督活动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等,还缺乏精细填密的具体规范;三是一些监督主体的监督权限过小,对监督对象构不成强有力的外部约束。表现在实际工作中,微观监督多,宏观监督少。往往只注重具体的人和事,忽视事关全局的决策监督和执行党的大政方针的监督。对个人监督多,对组织监督少,在一些地方,组织成了个别违纪者的挡箭牌,只要打出组织决定集体负责的牌子就很难追究责任。对下级监督多,对同级和上级监督少。尤其是对上级领导者的监督,效果甚差。所以,现行监督体系所产生的监督力度还不够,还不足以制遏腐败。我们的任务,不是重构一个监督体系,而是在现行监督体系基础上加以改进和完善,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和功能,即在健全监督机制上下功夫。
健全的监督机制表现为:(1)将党的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监督、专门机构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一个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及其各环节的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并发挥整体效能,防止出现监督空白;(2)监督主体具有相应的权力,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都有进行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意识;(3)监督机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能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12、廉政    
廉政一词最早见于春秋时期。廉政就是政治上的廉洁清明。《晏子春秋校注卷四》中对廉政的涵义有较详尽的记录。景公问晏子曰:“廉政而长久,其行如何?”晏子对曰:“其行水也。这里,晏子以水为比喻,水以柔为性,犹之人有廉政之质。廉政又引作廉正,即坚直廉正。古代政与正相通。孔子在《论语·颜渊》中说:“政者,正也。在这个意义上说,廉政就是廉洁正直。后来,廉政中的是指特定的政治上的涵义。廉政,也是从政治上去理解,即指政治上的廉洁清政,为政清廉。那么,我们倡导的廉政究竟是什么呢?邓小平讲过,我们要搞廉洁政治。什么是廉洁政治?就是政治上要廉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廉洁从政。社会主义国家的廉政,从广义来说,就是党和国家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各项公务活动中,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秉公尽职,艰苦奋斗,不以权谋私,不贪污受贿;不贪赃枉法,不奢侈浪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而制定的法规、制度的总和。廉政的主体是党和国家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我国,廉政的实质,就是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管理活动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人民公仆,不以权谋私,不贪污受贿,不贪赃枉法,不奢侈浪费。廉政与如何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是直接相关的,如果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能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谋私利,就是廉政的表现;反之,如果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就是为政不廉、腐败堕落的表现。
13、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入与财产申报制度    
所谓财产申报制度,是指一定范围的国家公职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向有关主管机关报告和说明自己的财产收支情况,然后由有关机关予以公开和核实的一项制度。实行这项制度、对国家公职人员取信于民,为政清廉,防止腐败是一个有效的手段。联合国在总结交流各国反腐败的经验而编写的《反贪污腐败实施措施手册》中认为:“如果有了法律和规章,规定公职人员应在全面公布个人情况(在任职时即公布本人的全部资产、债务和社会关系),或定期提供简要情况(每年的全部收入或商业活动),或公布应予报告的事项(职务以外的收入,出售或购买超过一定数额的资产的单据),那是很有借鉴价值的反腐败手段。 
由此可见,财产申报制度是廉政建设所特有的一项制度,对于反腐倡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在: 
第一,有利于抑制腐败的发生。当财产申报成为一项法律制度时,它即表明,凡是公职人员均应自动申报财产,并接受有关主管机关的检查和核实,凡不主动申报或不如实申报者,其他人都可以举报,一经调查核实即受到惩罚。这对于公职人员无疑具有巨大的威慑作用。为了在申报时能顺利过关,他们平时就必须多加检点,廉洁奉公。
第二,可以限制有不廉行为的人进入公职人员队伍。根据财产申报制度,在选举、任命公职人员之前,候选人须申报财产,并由有关主管机关对其财产状况进行审查,这样既可以限制有不廉行为的人进入公职人员队伍,也便于人们对他从政后的经济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从而保证公职人员队伍的廉洁性。  
第三,有利于揭露和查处腐败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在任职期间是否廉洁,其财产状况是一个重要的反映和衡量标准,有暴富现象往往成为揭露腐败的一条重要线索,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通常秘密进行,很难对其行为进行随时随地的监督并予以有效的揭露,但其行为的结果却具有确定性和可查性,即公职人员的财产状况可以通过事后调查予以核实,同时,经申报和调查,如果发现公职人员的现有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而该公职人员又不能说明其来源的,即可作为起诉、审判的证据,有效地证实犯罪。
关于我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应该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申报的主体。申报的主体宜限于以下几类公职人员:一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二是执法机关的科级以上的公职人员。三是所有公职人员在被选举、任命或录用之前应申报财产,以防止有不廉行为的人进入公职人员队伍。
第二,申报的范围。公职人员申报财产的范围主要应包括:(1)工资、奖金收入;(2)接受礼金的数额、礼品的名称及价值;(3)股票、债券、房地产、投资、储蓄等方面的收益;(4)配偶、子女的收入情况;(5)个人及家庭开支情况,其中购买100元以上的物品必须申报;(6)个人及家庭所欠的债务。  
第三,对违反财产申报行为和核查结果的处理。分三种情况:(1)对于逾期不进行财产申报的公职人员,应予以罚款和纪律处分,直至停止其职务。(2)对于公职人员在申报中伪造证明、弄虚作假的,应予以罚款和纪律处分;(3)审计机关经查核,发现公职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或发现公职人员在境外有数额较大的存款且隐瞒不报的,应当立即将有关材料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14、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选任、考任、聘任制度   
腐败现象的出现,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腐败者本人的素质问题。为政之要,首在择人,因此建立严格的考试录用制度,把好公职人员的入口关是防止腐败的首要环节。选任制,是指由权力机关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政府领导人员担任职务的制度。在我国,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选举产生或者决定任命各级人民政府公职人员的制度。
考任制,是指用人单位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基础上,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的考试,招收担任政府部门职务人员的制度。在我国现在已逐步实行国家公务员考任制,不少部门和单位已经进行了积极的试点,探索、积累了经验。
聘任制,是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竟聘方式,通过与应聘人员签合同之类的契约选聘部分公职人员的制度。在我国,近几年某些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实践证明,聘任制有利于双向选择(用人单位择人,应聘者个人择职)和实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新陈代谢机制。选任、考任、聘任制度比之世袭制、恩赐制以及政党分肥制,等等,有着明显的优越性,其意义主要是:
第一,可以保证公职人员的良好素质。通过选任、考任、聘任,可以全面检测公职人员的专业水平和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能力,然后再对其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等方面的考核,最后择优录用,这样就可以贯彻用人唯贤的原则。
第二,有利于提高国家机关的工作效率。通过选任、考任、聘任的优秀人才,政治思想过硬,道德品质良好,专业知识丰富,工作能力较强,因此有利于提高国家管理工作的效率。
第三,有利于杜绝录用工作中的腐败现象。由于选任、考任、聘任有客观的标准,并且公开进行,平等竞争,因此有利于防止和克服在录用上拉关系、搞裙带、走后门等不正之风,根除统包统配内招子女顶替等做法带来的种种弊端,从而在录用上有效地防止任人唯亲、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的发生,进而造就廉洁向上的社会风气。
15、建立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的制度    
19954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印发《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的通知。规定要求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对于收受后应登记上交的礼品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不上交的,由所在党组织、行政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责令其登记、上交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纪处分。近些年来,在国内交往中,赠送和收受礼品的现象愈演愈烈。礼尚往来的结果,不仅妨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公正地执行公务,而且在其背后,掩盖着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某些收受礼品行为,实际上带有变相受贿的性质。实践证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收受礼品,最终会使权力资本化、资本权力比,违背权力运行所应遵循的基本规则,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蜕化变质。为了防止权力的蜕变,不仅要对明目张胆的贪脏者绳之以法,以儆效尤,而且应对容易发生权力蜕变的部门和环节重点防范。这项制度,看起来是事后的处理,实际上对受礼、送礼行为具有事前警戒作用,是对违反规定受礼、送礼可能发生后果的一种预示,实际上是把防范、惩戒和检查监督结合起来的制度。这对于防止滥用职权、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16、建立、健全限制公务人员经商和兼职的制度    
官商结合,官商不分,历来弊端极多。所以许多国家对此都有一系列限制或禁止的规定。诸如,禁止公务员经商的规定;禁止公务员兼任有报酬的其他公职的规定;对政府公务员退休退职后经商的限制性规定等。在我国,禁止党政机关和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党和政府已有明确规定。现在的问题是有章不循,仍有极少数机关干部暗中从事经营活动,或当中介人,或在企业兼职并领取报酬,或做小买卖。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健全禁止党政机关干部经商的制度,从制度上彻底解决这个问题。至于党政干部从事第二职业,情况比较复杂。从原则上讲,第二职业不同于经商,国家对于党政机关干部能否从事第二职业,目前尚无明文规定。从实际生活看,少数机关干部在分配不公等因素影响下,心理失衡,失去了应有的职业自豪感,人心思迁却又不愿丢掉相对稳定的工作,于是从第二职业寻求补偿。从效果上看,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第二职业,会冲击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分散干部的精力,降低工作效率和质量。更为严重的是,机关干部从事第二职业,容易助长不正之风,以兼职报酬为名收取贿赂,搞权钱交易。我们认为,与国家允许科技人员兼职不同,对于党政机关干部从事业余兼职,不能加以提倡,也不能放任自流,也不宜简单地一律禁止,应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加以限制和规范。有关制度应规定以下内容:(1)严格意义上的第二职业是指从事有固定岗位、用固定时间、获取固定报酬的那份工作。这是党政机关工作的性质和要求所不能允许的,理应严加禁止。(2)党政机关干部,可以适当从事获取合法报酬的业余兼职和业余劳动(如任兼职教授等)。从事这类劳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不以任何形式影响本职工作;必须经过本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收入必须照章纳税;从事业余兼职和业余劳动如需利用所在单位的技术、资料、设备等,应经过本单位的批准,坚持有偿使用的原则。(3)党政机关在职干部,在八小时工作时间之内,不得从事任何意义上的业余兼职、业余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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