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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建设工作制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9635    发布时间:2012/01/20

    一、党支部议事制度

   (一)支部议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本级重大或突发问题,可临时召开。
   (二)会议时间和议题应于会前1—3天确定,并通知与会人员。
   (三)议事的范围:讨论贯彻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指示,研究落实有关会议精神;研究制定本级发展规划以及重点工作推进计划;讨论本级干部调整和后备干部人选;讨论党员发展和党员干部违纪处理等工作。
   (四)会议表决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允许发表不同意见。每名支部委员都只有一票表决权,任何人都不得将个人意志强加于人。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重大问题的表决如产生不同意见,一时难以决定的,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进行表决。
 

    二、“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教育。
   (一)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前或适当增加会议次数。
   (二)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至两次。
   (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果遇到党支部有专门部署,可适当增加次数。
   (四)党课教育每季度一次,全年不少于四次。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二)严格会议程序。会前应经过认真准备,确定会议应解决的主要问题,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并邀请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
   (三)会议中应发扬民主,针对集体和个人思想、作风以及工作上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交流思想、沟通感情、化解矛盾、促进工作的目的。
   (四)会后应认真总结。对提出的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会后15天内将会议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或根据上级要求及时报送会议记录,并在一定范围内将会议情况向群众通报。
   (五)认真抓好整改。针对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对照整改方案,明确专人负责,限期进行整改,支部负责人要定期督办检查,确保整改效果。
 
    四、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开展联系和服务群众活动。
   (二)联系的重点对象是入党积极分子、农村技术骨干、经济发展大户、企业职工、军烈属、困难群众等。
   (三)联系的内容主要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矛盾纠纷;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党组织反馈。
   (四)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党员服务活动,大力推行党员服务承诺制,鼓励有条件的党员围绕服务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内容,向党组织和群众公开承诺,每年办1至2件切合实际、具体可行的好事实事,并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确保承诺兑现。
 
    五、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制度
   (一)要实行登记、述学、评学及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档案。
   (二)要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会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的集体学习。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参加集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其它党员累计不少于6天。
   (三)党支部要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四)每五年由县级以上党委作出安排,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
   (五)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户、党员承诺、设岗定责、结对帮扶和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党员服务群众、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
 
    六、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外出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党支部应指定联络人员,负责与流动党员进行联络与沟通。党员外出回来后,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情况。

   (二)流动党员一般应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外出有固定地点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党员短期外出3个月以内,党员应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

   (三)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所在地相对集中的,应建立临时党小组或党支部。

   (四)外出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流出地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有重要活动的通知后,应按时返回。

   (五)流出地党组织要关心长期在外党员的学习、工作情况,要及时把党课教材、学习材料寄送到党员手中,并适时通报党组织近期重大活动情况。

   (六)流入地党组织应积极接受流入党员的组织关系、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

   (七)对外来流入党员,没有转组织关系或没有携带《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各级党组织不得承认其身份。

   (八)党员外出后不按规定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流入地党组织,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入党自愿、个别吸引的原则,积极、慎重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二)党支部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情况,搞好规划,原则上每半年讨论党员发展工作一次。

   (三)党支部应保持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并经常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使其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和考察。

   (四)吸收新党员须经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并经机关党委的集中培训;预备党员转正须满一年以上的预备期。

   (五)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并及时按级上报审批。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按党章规定程序办理,并做到手续齐全,材料守备,严禁弄虚作假或搞突击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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